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锡发[2001]61号)和《中共宜兴市委、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发[2001]82号),将宜兴市旅游园林管理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为行政机构,为市政府主管旅游园林工作的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市旅游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旅游、园林业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园林行业管理的政策规章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 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发展战略和目标,编制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组织、指导做好全市旅游业统计工作。
(三) 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市场的开发战略和方向,负责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对外重大促销活动、旅游节庆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线路的对外推销工作。
(四) 积极推进国际、国内旅游和引进客源来宜旅游的全面发展。
(五) 对全市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进行行业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标准,组织实施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工作。
(六) 对全市旅游市场和旅游服务质量实施管理、监督和检查,受理旅游者投诉,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七) 配合市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和检查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旅游定点单位和游乐设施的安全工作。
(八)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制订和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景点建设、旅游设施建设、旅游环境改善等方面项目的规划和立项报批工作,积极招商引资,努力开发旅游景点和旅游设施。
(九)拟定全市旅游行业人才培训规划,组织实施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旅游定点单位等旅游行业人员的岗们培训、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十)研究和指导全市旅游体制改革和旅游企业改革工作,负责局系统单位的管理、改革和发展工作,指导市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思想、组织、廉政、作风建设,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
(十二)负责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