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游相关单位:
201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假日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宜政办发〔2011〕177号文件精神,现就认真做好2012年两节期间相关的旅游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全管理工作
1、开展好旅游交通、消防安全检查
各旅游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安监、质监等部门,全面检查旅游客运车辆、特种设备的运行状况,严厉打击旅游客运中租用无准(营)运证的黑车,以及带故障营运、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要加大对雨雪条件下车辆防滑设施的检查,确保旅游交通安全。配合消防部门加强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用火用电设施、防火分隔设施、自动消防设施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相应应急预案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开展好旅游景区(点)专项安全检查。
各景区、游览点要进一步加强本单位安全自查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景区冬季山林防火、值班巡查、应急救援、地质灾害、恶劣天气的应对预警等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严格检查景区游道危险地段防护栏、警示牌、安全岗、紧急救援电话公告牌等完善情况;组织专业机构对景区索道、滑道等特种游乐设施进行专项检测,严禁带故障操作营运。
二、对旅游市场秩序的梳理整治工作
1、开展好景区(点)旅游市场秩序的整治治理工作。各景区(点)严格执行各类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门票外的自费项目不得强行捆绑销售,景区收费停车场必须严格对照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收费,且必须在醒目处予以公告标注,严厉查处景区周边购物、商品兜售等拉客宰客现象;严格规范景区燃香、敬香活动。
2、严格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承包挂靠或者变相承包挂靠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检查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的管理是否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咨询”的要求进行规范管理;服务网点是否存在不以设立社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有无开展招徕、咨询、宣传以外的旅游业务;是否存在以挂靠、承包或变相挂靠、承包的方式设立服务网点;导游的聘用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私自操作旅游业务的违规行为;认真检查旅行社与旅游消费者旅游合同的履行以及导游和领队规范服务情况,看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旅游行程,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擅自增加旅游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是否存在年龄和职业歧视;是否有不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团、拼团或委托给不具备资质的旅行社的违规经营行为;是否存在不支付和拖欠团款等涉嫌“零负团费”操作的违规行为。
3、严厉查处星级宾馆,A级景区是否存在模糊性、攀附性、误导性广告,欺骗和诱导消费者等不诚信经营的行为。
三、检查时间
(一)、各旅游单位要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查整改;(二)、2012年元月4日-13日,局机关将分组督查,同时配合安监、技监、消防等部门组织的督查抽查。
四、工作要求
1、各职能科室要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做出工作部署,制定检查方案,对所管辖企业进行一次普遍的检查,分析旅游安全和旅游市场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认真做好督办和落实工作,切实做到思想上不松懈、精力上不放松、工作和教育上不松劲、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上不减弱,防止重大旅游安全和旅游投诉的发生。
2、各旅游单位领导不仅要在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还要在具体的检查过程中亲自参与把关,对查找出的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各单位的自查整改要做好记录,归入单位安全管理台账,自查结束后将《2012年元旦、春节前安全自查整改情况汇总表》于2012年元月5日前报宜兴市旅游局园林科(传真至0510-87986551)
特此通知!
附:《2012年元旦、春节前安全自查整改情况汇总表》
http://www.yxtour.com/Files/2012年元旦、春节安全自查整改汇总表.rar
宜兴市旅游园林管理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