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旅游园林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业务,努力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
三、做好信息的沟通工作,一是及时传达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精神和要求;二是搞好相关部门之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协调;三是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上级部门需要的其他信息。
四、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操作流程、工作制度,协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检查、督导工作。
五、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
1、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分类,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做好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的报备工作。
2、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将收到的应予公开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在本局网站上予以公开。
3、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按照流程接受社会公众的申请。根据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内容及类别,协调相关科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答复工作。(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
4、根据需要,适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做好各类公开信息的统计、总结和年报工作。
六、完成上级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政府信息公开预审制度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各自分管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前预审,对本科室经常性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审核。对于内容涉及其它部门、科室,或含有敏感信息的政府信息提交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核。
第三章政府信息公开集体审核制度
一、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保密审查职能,依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二、经保密审查,有以下情形的信息,不得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
2、属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各科室在草拟公文的同时,应当进行保密审查并明确该公文是否可以公开。
四、对拟公开内容是否具有保密性不能确定的,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政府办公室确定。
五、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第四章政府信息报送制度
一、各科室应主动、及时报送新产生的政府信息,最长不超过信息产生后10个工作日。
二、各科室在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在盖章或申请文件字号时一并将电子版报局办公室。
三、对公文类信息各科室应在草拟文件的同时,应在发文拟稿单“备注”栏注明“主动公开”或“免予公开”的属性。属于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免予公开的理由。
四、各科室应及时报送工作中形成的动态工作信息(政府信息)。
第五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科室应指定专人每周对本科室形成的政府信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就是否及时、完整、规范报送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抓好信息审核、信息编目、送交、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各科室信息报送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开展。